8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。
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,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、民主制度、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,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的现实需要,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、有效接受外部监督、促进司法公正,广泛听取民声民意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创新。8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军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。
最高人民法院
关于聘任第四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,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题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促进司法公正,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,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(以姓氏笔画为序)于宁杰、于洋(女)、万立、马一德、马健(彝族)、马海军(回族)、马福昌(回族)、王小云(女)、王长林(女,哈尼族)、王志伟、王连增、王劲松、王桂玲(女)、王涯(土家族)、王填、王麒(女)、牛同栩、方兰(女)、方复全、方燕(女)、孔令智、卢林、叶赞平、史玉东、史伟云、冉博(苗族)、付子堂、白玛措(女,藏族)、冯帆(女)、宁凌、司富春、尼玛(女,藏族)、皮剑龙、地力下提·帕尔哈提(维吾尔族)、吕卉(女)、吕红兵、吕春祥、朱山、朱列玉、朱建弟、庄毓敏(女)、刘正、刘廷安、刘江东、刘林、刘建国、刘锐(女)、齐秀敏(女)、齐明亮、江天亮(土家族)、江帆、汤维建、孙元华(女,朝鲜族)、孙光芝(女)、孙建国、孙宪忠、苏少洪(黎族)、李义虎、李文辉、李正国、李世亮、李兰(女)、李刚、李声能、李连祥、李君、李承霞(女)、李保平、李莉(女)、李寅、李鹏、李霞(女)、杨广奇、杨伟坤(女)、杨宗科、杨震生、肖伟、吴金笔、吴梅芳(女)、吴焕淦、里赞、佟亮、迟日大、张广汉、张巧良、张红玲(女)、张荣华(女)、张海荣(女)、张涤、张慧(女)、张毅、阿吉艾克拜尔·艾萨(维吾尔族)、陈天竺(女)、陈友坤、陈军(女,高山族)、陈志列、陈灿、陈玮(女)、陈爱雪(女,蒙古族)、陈紫萱(女)、陈燕(女)、林金星、尚瑞芬(女)、周世虹、周芬(女)、周桐宇(女)、周琪、周善红、单晓明(女)、赵冬苓(女)、赵皖平、郝旭、南存辉、侯蓉(女)、祝响响(女)、班宁(壮族)、袁小彬、袁爱平、夏吾卓玛(女,藏族)、倪邦文、徐建贤、徐胜杰、徐晓(女)、高子程、高向秋(女)、唐旭东、黄久生、黄茂兴、黄宝荣、黄超(女,壮族)、阎建国、梁代华(女)、彭静(女)、覃建宁(女,壮族)、覃斌(壮族)、程萍(女)、傅国涛、谢文敏(女)、窦刚贵、蔡玲(女)、蔡袁强、裴红霞(女)、管旭(女)、谭国鹤、樊芸(女)、颜珂(女)、潘锋(回族)、薛济民、魏青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,聘期五年(2023年—2028年)。
最高人民法院
2023年7月28日
|英文摘要| Abstract The Supreme People's Court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convened fourth appointment of special supervisors